三、强化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
近年来,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要按照《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针对泥石流来势迅猛、暴发突然的特点,在影响城市排水或排洪的自然冲沟、大型市政排水设施、矿山矸石山、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弃渣场等周边要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禁止因工程建设堵塞山体自然泄洪和城市排水渠道,从而引发泥石流。严格控制在泥石流危险区和警戒区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必要时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努力消除泥石流形成的条件。
四、切实做好城市防洪和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重点对本地区内易受泥石流威胁的人口密集城镇周边、重要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重要水利设施、矿山集中开采区及坝区下游、三峡水库主要移民迁建区、矿山矸石山、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弃渣场等重点防范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需要进行工程治理的,要落实资金,抓紧治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截流排洪沟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防山洪和泥石流的等级,减少暴雨袭击下周边山区洪水对城镇的安全影响。
(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城区内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特别是原自然冲沟地区,不得因城市建设随意减少排洪断面或破坏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三)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原自然冲沟地区及周边防灾预案。一旦防洪、排水系统堵塞,能够快速反映、及时处置,组织影响区域人员疏散撤离。
(四)落实责任,督促市政部门、水利部门切实加强防洪和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保障排水畅通。
(五)突出重点,加强南岸、沙坪坝、万州、云阳、开县、巫山、奉节、巫溪、彭水、武隆等泥石流多发区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五、科学认识泥石流形成规律,做到科学防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