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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防洪排水设施周边建设预防泥石流造成危害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防洪排水设施周边建设预防泥石流造成危害的通知
(渝办发[2008]30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9月8日上午8时,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淘寺乡新塔矿业公司铁矿尾矿库坝溃坝造成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感

  我市属典型的山地城市,山高坡陡,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经200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全市共有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加之近年来城市大规模开发建设和三峡库区移民迁建过程中堵塞部分山体排洪自然冲沟,不少地区原自然冲沟被开发利用,容易造成排水不畅,特别是在遭受强降雨袭击后,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进而引发滑坡、崩塌、塌岸等次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可能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群众群死群伤,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落实地质灾害监测、搬迁、应急处置和治理工程设施后期维护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督促建设、规划、交通、经委、市政、水利、移民、安监、煤监等部门做好各行业内地质灾害预防各项监管工作。对已查明的13417地灾隐患点特别是36处泥石流逐一落实监测人员和监督机构,避免人员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对突发的地质灾害,要迅速启动防灾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灾情。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测,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重点做好防洪沟、城市排水设施、工业企业、矿山矸石山、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弃渣场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沟及水利设施周边泥石流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周边泥石流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交通、航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公路沿线及航道周边泥石流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弃渣周边泥石流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和移民迁建设施周边泥石流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煤炭开采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及矸石山周边泥石流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周边泥石流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自然泥石流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将新发现的地灾隐患点通告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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