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计划课题监督及跟踪问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8日)废止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课题管理的意见
(市科[2002]26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重点突出,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石家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审查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再明确和强调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研究课题内容必须符合我市科技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编制课题指南要求。
二、课题依托单位须是在我市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目前暂不受理自然人申报的课题。
三、每一课题依托单位原则上每年度只能承担一项市级指令性科技计划课题;截止上年度结转的指令性计划课题如超过两项,暂不得承担新的指令性计划课题;指导性计划课题一般不得超过2项。
市级以上独立的科研机构或大型民营科技机构、大专院校,每年度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量可放宽到其主要科研业务研究室(处)、学院(系);市级以上国有医院可放宽到主要业务科室,大型企业集团的二级法人组织可独立按上述要求承担课题。同一科研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的课题组长。
四、课题的申报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课题依托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辖区课题主管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只对其直属单位的课题行使主管权力;省直、中直驻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申报课题,其实施地必须在石家庄市辖区内,一般应由实施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确需其主管的课题,经市科技局授权,其科研处可行使课题主管单位的权力,直接对市科技局负责。
五、申报课题应通过“石家庄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各主管单位必须在上传截止日前将其推荐的课题上传至市科技局课题库。截止日后三日内,将课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交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申报课题时要明确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一个课题只能确定一个课题依托单位。课题责任人为课题依托单位的法人代表。
重大、重点课题必须属于年度课题指南中规定的重大、重点或优先领域范围,并要出具立项查新报告,并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论证,论证会需做出书面论证报告。特殊行业需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应提供相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