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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标准(试行)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万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10万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涂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使用假证、假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20万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3万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5万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涂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使用假证、假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10万元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000元,并收回有关证件
  2、实施违法行为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6000元,并收回有关证件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1万元,并收回有关证件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超期但未超过第一个维护周期(120天)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超过1个维护周期(120天),但未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的。
  处罚基准:3000元
  3、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以上的。
  处罚基准:5000元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处罚基准:警告
  2、中小型车辆货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处罚基准:100元
  3、中小型车辆货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重型车辆[总质量大于14t(含)]货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00元
  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单排、小型车辆(蓝牌)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万元
  2、双排、中型以上车辆(黄牌)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终止违法行为的;单排、小型车辆(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5万元
  3、双排、中型以上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涂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使用假证、假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10万元
  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2000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3000元
  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主动配合检查,并承诺恢复车辆原貌的。
  处罚基准:5000元
  2、第2次实施违法行为,继续使用改装车辆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1万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涂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改装凭证,使用假证、假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改装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2万元
  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44号令)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万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
  处罚基准:10万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涂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证件,使用假证、假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包装、盛装、运输经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20万元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44号令)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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