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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标准(试行)

  3、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涂改道路客运收费凭证,使用假凭证、假手续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按日收缴应征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予以警告,处偷漏费额5倍的罚款
  二十一、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无正当理由又拒绝履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时扣留其道路运输证,并可依法对车辆登记保存,期满当事人仍不履行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二、《河北省交通建设附加费征收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冀交财字[1996]178号)第十六条  应交纳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单位和个人,凡不按规定交纳者,除补交全部应交额外,对情节严重者,按每日5‰收取滞纳金。

第二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3万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处罚基准:5万元
  3、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1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小型[蓝牌或总质量小于6t(含)]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00元
  2、中型车辆[黄牌或总质量大于6t且小于14t(含)]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小型(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或被举报投诉的。
  处罚基准:500元
  3、中型车辆[黄牌或总质量大于6t且小于14t(含)]2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投诉的;重型[黄牌或总质量大于14t(含)]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被举报投诉的。
  处罚基准:1000元
  4、重型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具有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涂改道路货运从业资格证件,使用假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2000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万元
  2、实施违法行为被举报投诉并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3万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5万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000元,并收回有关证件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或被举报投诉的。
  处罚基准:5000元,并收回有关证件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1万元,并收回有关证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处罚基准:警告
  2、中小型车辆货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处罚基准:100元
  3、中小型车辆货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重型车辆[总质量大于14t(含)]货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00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据本条第一项,强行招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
  处罚基准:2000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3000元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据本条第二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2000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3000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超期但未超过第一个维护周期(120天)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超过1个维护周期(120天),但未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的。
  处罚基准:3000元
  3、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以上的。
  处罚基准:5000元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检查,并承诺恢复车辆原貌的。
  处罚基准:5000元
  2、2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继续使用改装车辆的。
  处罚基准:1万元
  3、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2万元。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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