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推广使用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产地证申报单位:
为适应原产地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提高原产地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发了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并于2007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检验检疫局于8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系统,同时停用旧系统。为使新旧系统平稳过渡,各局将于7月31日下午停止使用老系统受理业务。在此之前已成功向各局发送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原产地业务申办单位,请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二、新系统启用后业务的变化:
(一)企业注册号的变更:企业注册号采用统一编码规则,湖南辖区的产地证申报单位注册代码转换规则为“4300”+5位流水号。申报员维护企业端软件【默认信息注册】[产地证注册号]的信息即可,不需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如原注册代码为A43888,转换后新注册代码为430000888;又如原注册代码为A431234,转换后新注册代码为430001234。【默认信息注册】申报员身份证号需同时维护。
(二)证书号码由企业根据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自行编写:
证书种类代码(1位)+年份代码(2位)+企业注册号(9位)+证书流水号(4位)。其中证书种类代码 G----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C----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E----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F----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P----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M----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
T----烟草真实性证书
S----欧盟各国特定产品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证书
如G074300034510818。
(三)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四)企业端制证:各企业在新系统申报得到正确回执、到局端办理签证手续前,应采用针式打印机自行打制证书,证面的下方应有系统自动生成的防伪条码。
三、由于新系统的使用,涉及到老系统注册企业和申报员的数据移植、企业端软件的同步升级、各企业注册号码的变更、证书号编码规则的全国统一、证书企业端制证等多方面的工作,请广大企业人员对在此期间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系统问题给予理解,并密切留意我局发布的公告,及时配合新系统的推广应用,以确保业务顺利衔接。我局将全力解决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