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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石园〔2007〕182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园林绿化及设施的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园林绿化及设施的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2003年以来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社会援助的新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及设施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相关的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遵循市场运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凡是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三级以上(含)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园林养护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项目投标活动。

  第五条 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园林局负责报批。未经市园林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无效。

  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市园林局行政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经市园林局批准由各业主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招标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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