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劳社〔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等表样,结合我市实际,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以此作为我市办理退休手续须填写的表格,并严格按照冀劳社〔2006〕6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二、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退休人员的档案要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打印页码并装订成册。对填写表格中的内容各单位要认真核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办理、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不予受理。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依法处理。
三、不同类别的退休分别填写对应表格。非提前退休人员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等四种表格组合的表格,提前退休人员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四种表格组合的表格。
四、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参保人员的退休手续须由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办理。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单位通知其本人(属提前退休人员应先由单位受理其提前退休申请,经单位核准后,及时进行资格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由单位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实事求是填写相关退休手续表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单位携带参保人档案及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之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退休时间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时间(属提前退休的再到省厅审批)。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核准情况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实施发放。最后,将一套完整退休手续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