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地税发〔2008〕77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自行纳税申报阶段性成果,严肃税收法纪,落实苏地税函〔2007〕29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根据上级自行纳税申报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去年后续管理工作经验和今年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现将我市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阶段的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5月)。
(一)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宣传和数据接收工作。申报期结束后,各地可按上级统一的宣传口径,向新闻媒体介绍今年自行纳税申报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税务机关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敦促尚未履行义务的人主动补申报。同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汇报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各基层征收单位要继续做好申报期结束后的自行纳税申报受理、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继续放置宣传手册和空白申报表,保留相应的专用窗口、指引标识,引导符合条件仍未申报的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期结束后,要继续统计有关申报情况,每月7日报送《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二)做好申报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整理归档工作,是开展后续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应将接受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进行认真整理,核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审核申报数据,对核实后的错误申报数据应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实现电子化归档,并能按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