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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苏州地税发〔2008〕81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197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苏办发电〔2008〕1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50号)的有关精神,市局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厉行节约,节约公用经费开支,大力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一)精简各类会议。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市局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局性大会。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二)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工作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切实加强公务接待、差旅等工作的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差旅经费支出。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工作程序,减少陪同人员。规范因公外出工作,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
  (三)压减公用经费支出。按照上级规定,各级今年公用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连同年终公用经费节余资金,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二、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
  (一)暂停办理一般性随地方团组经贸考察活动,对已经办理审批或护照、签证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要重新报批。
  (二)经批准已经出访的团组和人员,要尽量压缩在外时间,公务活动结束后立即回国。坚决制止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行为。
  (三)严禁因公出访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在抗震救灾期间对因私出国(境)审批要从严控制。
  (四)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订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三、从严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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