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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绿化土壤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审批部门、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园林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初验: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先进行自查自评;
  在自查自评等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或绿化完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其中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应包括绿化完工验收情况和一年养护情况。
  (二)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提请规划(设计审查部门)、公安消防、环保、城建(园林)档案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使用专项验收。按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
  (1)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并审查各项验收条件后,应将园林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技术资料情况和专项验收情况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并同意验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
  (3)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或绿化完工验收)时间后,应通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竣工验收组成人员:
  (1) 建设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
  (3) 设计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设计人。
  (4)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现场监理人员。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政府投资的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3、竣工验收(绿化完工验收)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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