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在惠州市境内登记设立的各种所有制物流企业。
(2)企业规模和效益。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亿元以上;物流园区投资总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年成交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近两年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
(3)经营机制和水平。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企业领导者综合素质高,具备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水平和物流专业人才。
(4)服务功能。有较强大的物流运作网络,具有为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可提供海、陆、空等多种运输和仓储、配送,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相结合的集成化物流服务功能。具有与大型工商企业成功合作的经验。
(5)技术条件。拥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对物流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6)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2.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认定程序和管理:
(1)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经县(市)经贸局初审后,报“惠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步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期满(20天)无异议的,再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2)由市流通主管部门对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不合格者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程序进行替补。
(三)用地政策支持。
1.对经批准列入市规划并由市立项的大型物流园区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用地指标由市安排。
2.在物流园区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仓储(工业)和商业用地性质有偿使用,评定挂牌底价,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
3.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
(四)财政政策支持。
1.加大对生鲜食品物流的政策扶持。利用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放心肉”、“放心菜”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配送中心设施设备的投入,冷链运输工具、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的投入。支持物流配送信息系统的开发、改造和建设等。
2.加大对流通领域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对评为市级物流龙头企业(含物流园区)的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调,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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