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以我市外向型经济为依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到我市开展合资、合作或设立全资机构,鼓励国内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市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带动我市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型。加强与粤港澳、泛珠等地的合作,拓宽人才培养与引进渠道,建立物流人才的交流与培训机制,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物流专业人才。
  四、政策措施
  物流业是现代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业的重点新兴行业之一。它属高附加值产业,能产生规模效益、降低企业运作成本。目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处于起步阶段,物流企业面临运作成本高、投资大、回收慢、利润低的现实困难。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有关“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关于“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关于“各地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的精神,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惠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统一制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含物流园区)的认定工作;做好现代物流理念、物流管理技术的宣传推介和物流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认定制度。
  1.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含物流园区)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