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努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和畅惠风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约意识,按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培养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的“一年一巡视、一年一测评、一年一谈话”,加强对《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情况和牢固树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腐败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资处置、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行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体制、投融资体制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建设工程、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治本清源、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通过教育与监督并重,惩治与预防并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2008年前,建立并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服务对象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的实施细则;到2011年,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
四、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