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力惩治和有效遏制,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日益健全,各类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行为和贪污腐败案件明显减少,廉洁意识、廉政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弘扬,政治清明,政局稳定,惠风和畅。
三、重点任务和行动要求
6、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以分配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一次分配讲效率,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合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拓宽收入渠道,从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方面增加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和农业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收益率,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薪酬体系,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逐步缩小国有企业干部与职工的收入差距,建立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利润同比增长的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的监管和控制,促使其工资收入与劳动力市场价值相一致。发展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扩大就业机会,保障其职工的最低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及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行企业最低工资指导制度、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工资同比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合法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群体和经济薄弱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继续完善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在子女教育、重大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慈善事业,壮大慈善组织,引导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带动后富。通过初次分配领域的制度完善,再次分配领域的政策调节和三次分配领域的道德导向,最终实现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和谐。
2007-2011年,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工资指导价位;到2011年,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要达到400个工种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收入宏观调控和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力争到2011年,全市人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家庭约占30%,人年均收入2万元-5万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约占60%,人年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相对较低收入家庭约占10%,基尼系数低于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