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村村通”设施的公共部分,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责任,负责对乡(镇)、村的维护管理人员聘用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给予补助。除中央补助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边境县和藏区县、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等分类,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分担。
(二)中央补助我省的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用于县及县以上无线发射台(站)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云南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的运行维护经费由省承担。州(市)节目的无线覆盖经费由本级负责。
(三)已建“村村通”站点的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认真加以落实。其中,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村村通”运行维护费,中央财政补助的缺口部分由省财政负担。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对“村村通”工作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对全省“村村通”的领导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要比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广电、民委、扶贫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省广电局要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各级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建设资金及相关政策;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要分别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