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9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结合云南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国办发〔2006〕79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新时期我省“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lO年,全面实现全省7178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巩固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使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从“十五”期末的92%、93.5%分别上升到95%、96%,进一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
新时期我省“村村通”工程建设分3个阶段进行。
(一)2007年一2008年,按照国家要求,重点抓好152个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加强运行维护,使全省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中央项目的配套工作,2007年完成云南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电视节目在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的无线覆盖工作。
(二)2008年,完成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13147个和其他地区10853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三)2009年一2010年,完成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并组织验收。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工程建设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确保在2010年全面完成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村村通”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村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二) 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技术服务机构,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广播电视管理服务体制。省级负责对全省“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设备维修工作。州(市)、县(市、区)、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村村通”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州(市)或县(市、区)为中心,乡(镇)为基础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