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巩固和延伸党的先进性教育和固本强基工程的成果,完善和推广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7年起,全市100%的乡镇党委和行政村党支部,落实有市、县(区)机关领导对口挂钩,联系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100%的行政村要建有9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100%的行政村实行“村务公开”、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村民议事规则》、“四民工作法”和“村账镇管、组账村记”等制度;行政村每年发展新党员2名以上;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和文化结构不断优化,群众满意率保持85%以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更充分发挥。
15、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集资诈骗、售假坑农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传销、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等措施,努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2007年,全市100%的乡镇要设立维稳综治中心,人口相对集中、治安状况相对复杂的行政村设立警务室,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维稳综治队伍;100%的行政村要设立调解室,村民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率每年提高10%以上,到2011年达到90%以上。全市农村刑事案件发案数和农民参与“黄赌毒”或邪教组织的发案数稳中有降。村民上访或越级上访个案每年下降10%以上。全市农村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农村社会综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局面不断发展。
四、保障措施与激励政策
16、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央、省和市都出台了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减负免税、补贴医保、放宽市场准入、补贴基础设施、保护农民工权益、完善失地农民社保等一系列惠农扶农政策。对这些政策每一项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凡是规定财政支付的一分都不能少,凡是规定取消收费的一分都不能收,凡是规定放宽准入的一定要开绿灯,凡是规定补偿的一定要足额兑现。对任何违背各项惠农政策而“闯红灯”或“绕道走”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惠农扶农政策,充分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是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17、加大融资和投入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这是新农村建设的首重环节。市已明确规定,市级新增财力的70%和县级新增财力50%要全部投入新农村建设。对这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付诸兑现,决不可弃言失信。同时,还要通过走市场化道路筹资引资、打通金融部门融资、争取上级支持和社会捐资等途径,努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筹措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外经和金融部门要发挥好筹资、引资、融资的主渠道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有了足够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新农村建设才能顺利如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