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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审核、公示、听证制度的通知

  第五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审核的程序:政务公开内容须经相关责任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苏劳社〔2006〕6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公示内容实行审核制,经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的范围:
  (一)本厅及内设机构(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干部任免;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劳动保障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四)劳动保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目录及审批结果;
  (五)办事的程序和时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按照《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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