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审核、公示、听证制度的通知
(苏劳社[2007]7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听证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2.《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3.《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听证制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 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