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法[2007]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2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推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实施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党和国家对行政复议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都作出了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但同时,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也日渐凸显,有些矛盾纠纷正通过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我省劳动保障行政争议近年来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这一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将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消除因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行为,这对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不断开拓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