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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局: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力度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江门供电局:要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江门银监分局: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将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二)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的、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治的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污染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四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五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并编发工作简报(每月不少于二期,每月的10日、25日)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对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要随时报告。

  (三)加大督办力度。

  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火力发电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江河流域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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