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各市、区要在去年严肃查处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同时结合今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化工、电镀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国家、省和市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信访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同时,今年将继续对重点环境问题和企业列为地级挂牌督办项目。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定10项本地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列为县级挂牌督办项目予以解决。
6.各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要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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