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以环保部门为主,核应急方面,建设市级核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环境事件应急方面,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7)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以卫生部门为主,针对影响人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规划全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市(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成1个本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农业部门为主,针对重大动物疫情,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消毒药、人员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应急储备工作;以林业部门为主,针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8)加强社会治安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以公安机关为主,重点解决市、市(区)公安机关应急装备储备建设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装备储备标准。
(9)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以粮食部门为主,继续加强市直属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适当调整储备品种,完善粮食配套加工体系建设,增强市级储备粮应急能力;按上级规定完成粮食储备任务。
(10)加强能源类应急物资保障。以经贸部门为主,建立汽油、柴油、煤炭等能源类物资的调拨和应急供应体系。
(11)加强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地震应急物资调拨及应急配送体系;配备地震应急救援所需的专业救援工具。
(六)加快紧急运输和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1. 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1)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
(2)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
2. 提高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1)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2)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设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3)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3. 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1)重点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2)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机制;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布局;提高无线电和通信保障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增强恢复重建能力。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1.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
(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3)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4)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建设。
2. 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1)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2)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台风、洪涝、干旱、雷暴、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等调查、鉴定、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3)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1)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雷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
(2)开展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推进各类防灾紧急避险场所的勘测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加快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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