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苏劳社[2006]6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依申请公开政务规定》、《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2.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依申请公开政务规定
3.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4.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厅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