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

 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意见书,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车主将机动车送报废回收企业强制解体。鼓励高排放出租车及公交车提前报废,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

  6.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根据省环保局公布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对全市在用机动车按阶段性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实施分类管理。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没有标志或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

  7.加强尾气治理维修机构的管理。

  落实检测与维护制度,以检测为主,带动维护工作,维护工作以维修机构为重点。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维修机构许可审查。维修机构可以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简易工况法,判断竣工出厂车辆的尾气是否达标。维修机构必须将维修检测数据通过网络发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逐步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各加油站推广供应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2006)及《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44/346-2006)的车用成品油。待符合国Ⅲ排气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及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标准。工商部门联合经贸、质监等部门对车用成品油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2012年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制订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汽油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我市工作方案,并按照省制订的汽油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技术指南组织实施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四)发展可持续交通系统。

  市规划局会同市建设局、市市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建立城市公交优先的可持续城市交通体系,改善城市道路网,通过畅通道路交通、减少机动车的怠速运行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市交通局负责优化我市公共交通网络配置,提高市民公共交通使用率,大力倡导各运输公司使用清洁车用能源。

  (五)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