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医[2006]14号、苏农工办[2006]7号)
各市农民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下发后,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为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国务院、省政府先后成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为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提出的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工作要求,劳动保障部和省厅相继出台了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通知,召开了视频会议,制定下发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县(市)已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今年扩面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但还有部分地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提出的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存在顾虑,进展迟缓。为确保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集中精力,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上来。国务院提出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心,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讲政治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去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常规,把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作为今年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实施,务必取得明显实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全年扩面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关要求,建立优先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目标任务逐级考核制度。省厅将各地优先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年底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三、完善政策,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省厅召开的视频会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分别制定完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专项政策措施,于10月25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农民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