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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10、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加快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工作,完善城市供水、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制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宿舍的基本标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省建设厅负责)

  (五)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1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各地普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和举报投诉调查,积极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便利,认真受理农民工投诉,依法严厉查处企业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贯彻落实《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介绍、使用童工和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非法行为。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12、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对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对在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专项检查。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增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了解。(省安监局、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共同负责)

  二、需要研究落实的若干重要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入手,注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适合省情实际、具有江苏特色、城乡统筹的长效工作机制。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以下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目标措施,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加以落实。

  (一)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法制办、农林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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