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服务
3、坚持就地转移培训与输出转移培训并重,职前培训与职中、职后培训并举,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大规模培训。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制定落实用人单位培训责任的政策措施,保证在岗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成人中心校建设,支持建立一批起骨干作用的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成人中心校。积极探索以培训促进输出、以输出带动培训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指导城乡职业、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免费对省重点扶持的1011个经济薄弱村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行职业技能培训。(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农林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委农工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负责)
4、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指导各地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服务功能,向农民工免费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基本就业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网络,组织各地开展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推动农民工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外地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服务。继续实行苏南、苏北对口挂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组织对口劳务协作、举办大型招聘会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教育厅、农林厅、财政厅、工商局、苏北办配合)
(三)努力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
5、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制定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2006年全省各类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40%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制造业、建筑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政策。加强高风险行业、工种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作,大力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知识培训。(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建设厅、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