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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牵头工作: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共同负责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配合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省人口计生委
  牵头工作: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共同负责工作: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
  配合工作: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省国资委
  共同负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配合工作: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省国税局
  配合工作:贯彻落实扩大转移就业容量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省地税局
  配合工作:贯彻落实扩大转移就业容量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省统计局
  共同负责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

  省工商局
  共同负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配合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省安监局
  牵头工作:依法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体责任。
  共同负责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
  配合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省政府法制办
  共同负责工作:在政府立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过程中注重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配合工作: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省政府研究室
  共同负责工作:研究解决农民工相关问题的政策措施。

  省苏北办
  配合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人行南京分行
  牵头工作:组织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
  共同负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配合工作: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贯彻落实扩大转移就业容量的政策措施。

  省总工会
  牵头工作: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共同负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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