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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省民政厅
  共同负责工作: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
  配合工作: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省司法厅
  牵头工作: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
  共同负责工作: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省财政厅
  共同负责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
  配合工作: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省劳动保障厅
  牵头工作: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共同负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
  配合工作: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省建设厅
  牵头工作: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共同负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配合工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省农林厅
  牵头工作: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共同负责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
  配合工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扩大转移就业容量;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省文化厅
  共同负责工作: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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