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苏农工[2006]1号)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现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省委宣传部
牵头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共同负责工作: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
共同负责工作: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
省法院
共同负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审理好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并做好对下指导工作。
配合工作: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牵头工作: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扩大转移就业容量;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配合工作: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省教育厅
牵头工作: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共同负责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配合工作: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省科技厅
共同负责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
省公安厅
牵头工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共同负责工作: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
配合工作: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省监察厅
配合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