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5]28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印发你们,望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贯彻执行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附:《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为了配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制定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2005年9月-2008年8月)。
一、背景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通过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确保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民法院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十年位居全国第一,注册商标总量位居全国第一,版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与此相适应,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4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的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逐渐健全,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受到社会各界肯定。但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案件增长速度过快、案件分布不平衡导致部分法院案件压力较大;一些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中心,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我省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