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环境容量分析研究。一是分析评价市、县级行政区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水环境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量的排放量,以及不同区域三种主要污染物的环境容量;二是编制不同区域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量的排放量评价图,由市环保局牵头完成。
8.生态重要性分析研究。一是分析评价市、县级行政区的森林、草地、荒漠、湿地等生态重要性,以及生物多样性、特殊生态系统重要性的分级分布和重要区域的分布特征等;二是编制不同区域的森林、草地、荒漠、湿地等生态重要性和生物多样性、特殊生态系统重要性等评价图。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完成。
9.生态系统脆弱性分析研究。一是分析评价市、县级行政区土地沙漠化、土壤侵蚀、石漠化、土壤盐渍化等脆弱性的分级分布特征、极度脆弱和高度脆弱区域分布特征;二是编制土地沙漠化、土壤侵蚀、石漠化、土壤盐渍化等脆弱性评价图。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完成。
10.人口集聚度分析研究。一是分析评价市、县级行政区的人口密度、城镇化水平及人口流动强度等;二是编制人口集聚度空间评价图;三是研究提出区域管理的人口政策。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建规委、公安局、统计局等部门完成。
11.经济发展水平分析研究。一是分析评价市、县级行政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态势;二是编制经济发展水平空间评价图。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完成。
12.交通可达性分析研究。一是分析评价市、县级行政区的公路、铁路、水运、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数量、质量及空间分布状况,描绘不同区域的交通可达性空间格局;二是编制不同区域的交通可达性总体评价图。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局、桂林公路局等部门完成。
13.自然保护地现状分析研究。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研究。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建规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完成。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全市及各县(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市、县域内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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