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任务具体由市监察局、信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本部门的学法活动。从 2006 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举办 2 次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各级行政院校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人事、司法部门和行政院校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并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事局、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学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分部门、分层次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加强对通用法律知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院校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事局、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除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法制宣传活动外,还应在行政执法活动、办理信访事项及其他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司法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对贯彻全面实施《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将《纲要》和本意见的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贯彻实施《纲要》工作。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就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本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县(区)应成立本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