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派出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将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物质条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鼓励和支持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网上决定受理申请。凡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不得推诿、拒绝,防止行政相对人因“告状无门”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5.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以及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机制,提高监督的实效。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6.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支付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财政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7.加强监察、审计专门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执法执纪等情况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各级行政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监察、审计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8.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