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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落实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多种手段,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6.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及时查阅。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职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均应予以公开。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等符合法定要求。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和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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