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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三、贯彻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今后五年,我市贯彻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划、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逐步将行政机关所属的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出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卫生安全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编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加强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3.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合理划分市、县(区)和乡镇的行政管理职权,进一步依法下放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扩大县(区)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编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快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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