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市政〔2006〕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府职能转变还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此,贯彻落实《纲要》是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桂政发〔2006〕9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主要工作目标。
二、注重实效,常抓不懈,认真组织《纲要》的宣传和学习培训
学习宣传好《纲要》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首要任务要迅速组织好对《纲要》的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2006年8、9月,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上下掀起《纲要》的学习宣传高潮。
(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纲要》的宣传活动。市、县(区)、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对《纲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集中一段时间连续进行《纲要》的宣传。要大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领导干部要带领和组织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进行一次普遍学习;市、县两级政府领导成员或全体组成人员要组织一次《纲要》的集中学习;其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全市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要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过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进行一次普遍学习。同时,建议市委将《纲要》的学习纳入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岗位培训内容。使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