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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工作评估验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桂林日报社和桂林晚报社要派记者跟踪采访“两基”工作相关活动,及时报道相关新闻。《桂林日报》要开辟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主题的“两基”专栏,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基”巩固提高的做法和措施,以及“两基”成果。《桂林晚报》要开辟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主题的“两基”专栏,重点宣传“两基”知识、群众参与支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典型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效果。

  3. 桂林广播电台要派记者跟踪采访“两基”工作相关活动,及时播报相关新闻;要策划制作“两基”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基”知识和“两基”成果。

  (三)教育系统

  1. 市、县(区)教育局要定期编辑《“两基”简报》,以报道“两基”专项工作推进情况、重要新闻、典型推介、信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每一至两周编辑一期。

  2. 市、县(区)教育局要印制《“两基”知识宣传手册》,并及时分发到有关领导、部门、学校、师生和群众手中。

  3. 市、县(区)教育局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开辟专栏,及时更新报道“两基”工作动态、信息,宣传“两基”知识。

  4. 全市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保证有1-2块宣传“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相关内容的板、墙报,内容每月必须更新一次。各学校要在校园内外醒目位置制作1-2条宣传“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永久性标语。

  5. 市教育局与桂林电视台科教旅游频道联合制作一期宣传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专题片,全面总结我市“两基”工作的做法和成绩。

  6. 市教育局在《桂林教育》杂志出版宣传我市“两基”工作所做工作和取得成果专刊一期。

  三、组织协调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请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市级媒体上宣传的所有宣传知识点和标语内容由市教育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广泛参与,积极为新闻媒体提供报道素材。各县、区参照执行。

  附件:1.“两基”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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