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票决的对象是: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1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及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
17、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18、接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9、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理由。
20、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待发展对象条件成熟时,再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21、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对没有通过的转正对象投“延长预备期”票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的,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2、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需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须符合回避要求)由支部大会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支部向党(工)委报告支部大会决议时,应将计票结果报告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