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定期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部署和安排好发展党员工作。

  2、发展党员规划、计划不仅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还应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着力在改善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队伍的文化、年龄、性别结构及职业分布等方面下功夫。规划、计划中确定的发展数字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根据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宏观指导数量和比例要求,一般只在市委规划和各区委、系统党(工)委的规划、计划中明确,不应分解到基层党(工)委,要防止实际工作中出现“分指标、卡比例”的倾向。

  3、市委组织部每五年制定一次《深圳市发展党员规划》。在综合分析过去五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五年内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现实依据和实施意见。

  4、各区委组织部和各系统党(工)委要根据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结合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每五年制定一次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5、各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全面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6、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每年1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年12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落实情况。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进行督促指导。

  二、完善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制度

  7、为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的教育。同时,为了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实行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制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