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组通[2004]15号)
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各资产经营公司和深业集团党委,各基层党(工)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和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计划、集中培训、票决、公示和责任制度,是推进我市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在坚决贯彻《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同时,认真执行《意见》。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工)委要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的规定和操作程序,保证基层党支部坚持按规定办事,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在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基层党支部是否遵循了各项制度规定,对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并给予纠正。
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要及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将《意见》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报告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4年3月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各级党组织在探索发展党员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发展党员规划计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