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市政办〔2007〕4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市近几年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中,有部分文件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发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准驾证的通知(市政办〔2001〕107号)。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桂林市200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