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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200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200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冀财综[2004]17号 2004年2月18日)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03年度地方上缴福利彩票公益金比例的通知》(财综〔2003〕63号)和《财政部关于确定2003年度彩票公益金上缴比例的通知》(财综便〔2004〕2号)精神,经研究,现对我省200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通知如下:

  一、电脑型福利彩票公益金按销售额度的35%提取,其中上缴中央20%,省级留成4%,市县分成11%。

  二、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按销售额度的35%提取,其中上缴中央15%,省级分成5%,市县留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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