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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财综[2005]12号 2005年4月20日)


各市、扩权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分别上交了各级财政住房补贴专户,为促进住房货币化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中,仍有个别市存在应缴未缴的问题。为了确保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金用于住房补贴的重要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住房补贴是国家住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要就地缴入同级财政住房基金专户,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省级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收入情况表,计算应上交省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并在次月5日前上交省级财政住房基金专户。同时,以市、扩权县为上报单位,于每季末的10日前向省财政厅综合处报送驻你市、县省级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表(附表一)。

  二、认真做好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清理工作。各市、扩权县财政部门要对2001年-2004年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驻你市、县省级单位公房上市交易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全额上划省级财政住房基金专户。为做好清理工作,请各市、扩权县财政局如实填报《省级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入清理表》(附表二),务必于2005年4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综合处。

  三、改变驻石省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收缴渠道。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冀直房改〔2004〕2号)精神,为了便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省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工作,改为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代收代缴,石家庄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  土地出让金后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住房基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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