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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1.清理行政权力。按照省委、省纪委要求,重点就十个方面进行行政权力清理。

  (1)税收征收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收检查权;

  (4)税收处罚权;

  (5)行政许可权;

  (6)非行政许可审批权;

  (7)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

  (8)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

  (9)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

  (10)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依据,说明理由。各级要做好向当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部门的确认申报和审核备案工作。此项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由法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2.编制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职权目录应载明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单位、备注等内容并进行公开。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此项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由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3.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公布的职权目录,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的内容:

  (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

  (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处(科、股)室;

  (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

  (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

  (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

  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流程图要简便实用,方便群众和纳税人知情办事。此项工作在6月底以前完成,流程图的制定由涉及行政权力行使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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