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是指严重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野生动物、有害植物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和更新
市林业局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市政府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及各县(市、区)林业局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和省林业局备案。
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和省林业局备案。由清远市政府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规范化文本格式
8.1 市林业局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事件报告省林业局格式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报告表
清林防指〔****〕**号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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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类别(参照1.5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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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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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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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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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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