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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严重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野生动物、有害植物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和更新
  市林业局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市政府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及各县(市、区)林业局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和省林业局备案。
  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和省林业局备案。由清远市政府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规范化文本格式

  8.1 市林业局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事件报告省林业局格式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报告表
  清林防指〔****〕**号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类别(参照1.5适用范围):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报告人:          联系方式:

抄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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