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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县(市、区)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林业局,并抄送发生地人民政府。
  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局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六、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市政府防治防治指挥部和市林业局与各县(市、区)政府防治防治指挥部及林业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 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预案规划的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林业局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工作的实施。
  因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组织力量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林业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县(市、区)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7.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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