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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当发生重大生物灾害时,省、市、县级防治指挥机构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4.1.2.1 灾情报告
  市、县指挥机构接到本辖区内发生重大生物灾害的监测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本级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的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的行政区人民政府通报。
  4.1.2.2 除治动员
  当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局确认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及发出指令后,防治指挥机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迅速行动。
  4.1.2.3 成立现场工作组
  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4.1.2.4 组织除治
  调集药械、药剂、除害设施、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实施除治。同时,组织专家到现场指导灾害除治和防控工作。
  4.1.2.5 灾害除治信息报送
  在除治过程中,各县(市、区)指挥部每3天向市政府防治指挥部上报灾害除治进展情况。市政府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疫情变化和除治情况,起草灾害除治工作报告,经指挥长审签后,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级防治指挥部,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3 市政府防治指挥部的响应
  当国家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Ⅰ、Ⅱ级生物灾害和省林业局确认发生Ⅲ级生物灾害时,市政府防治指挥部迅速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和布置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根据灾情需要和省级防治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省级防治指挥部及全省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各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封锁疫区的建议,并依法设立道路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防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1.4 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的响应
  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要按市政府防治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并根据当地除治和防控灾害的实际需要,迅速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报经市政府防治指挥部批准后,迅速开展辖区内重大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处置工作。同时,对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加强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及寄主木制品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各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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